《寧波市科技創新條例》新聞發布稿
陸穎雯
《寧波市科技創新條例》將于6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下面我就條例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內容向大家作介紹:
一、立法背景
科技創新是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動力,是提升城市能級和綜合競爭力的關鍵變量。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有關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科技創新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工作,2011年出臺了《寧波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近年來,黨中央將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擺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還就科技創新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新理念,我市在推進高水平創新型城市建設發展實踐中也遇到了一些新問題和新情況亟待解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等新修訂的上位法,現行條例需要作全面修訂完善。這次修訂在內容上更加全面、在體例結構上更加完整、在措施上實現促進與保障并重,更突出其作為保障法、基礎性、綜合性立法的特點,為此更名為《寧波市科技創新條例》。
考慮到條例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有效凝聚立法共識的基礎上,條例于2025年1月10日經市人代會全票審議通過,并報經省人大批準。
二、法規主要內容
條例共九章六十五條,分別為總則、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企業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科學技術人才、區域科技創新、科技創新生態、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以加快建設高水平創新型城市為立法目的,以完善政府引導、市場導向、企業為主體、產學研聯動、全社會參與的科技創新體系為立法目標,以教育科技人才一體推進的全過程創新生態鏈為立法線索貫穿全文,重點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強化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能力建設。為了有效提升原始創新能力,條例圍繞創新平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創新主體,分別對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保障,對高等學校的學科專業布局,對科研機構建設和研發方向等作了具體規定,并明確通過設立自然科學基金、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公益性研究計劃項目等,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共性技術突破。
二是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結合我市產業結構特點,為更好發揮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作用,條例對企業科技創新設專章作了規定。為鼓勵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明確研發后補助、企業研發準備金、研發費用稅收優惠等具體舉措,并通過建立健全梯次培育機制、組建創新聯合體、開放創新資源和應用場景等多種途徑,帶動、支持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成長。
三是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為促進科技成果有效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條例對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技術市場培育建設、科技成果庫、企業技術需求庫等作了規定;為有效推動科技成果更好向產業轉化,條例對轉化服務機構培育、引進和發展,概念驗證中心、中試驗證機構建設等作了具體規定,更好發揮轉化服務機構在連接“創新鏈”與“產業鏈”中的紐帶作用。
四是強化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人才是科技創新工作的重要牽引和支撐。條例圍繞科技人才引、育、用、評展開,對科技人才隊伍規劃、科技人才和團隊引進培養機制、產業技能人才培養途徑作了具體明確。為更好激發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積極性,條例還對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分類評價標準、完善以市場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機制、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等激勵制度作了規定。
五是強化區域協調和開放合作。為了更好發揮區域合作輻射帶動作用,加快形成產業創新集群,條例明確支持甬江科創區建設,對各類科技園區的創新發展以及參與長三角區域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等作了規定。
六是強化營造良好創新生態。為更好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條例從資金支持、金融服務、政務服務、知識產權保護、管理監督、容錯機制等多維度完善保障措施。為了強化資金投入支持,條例對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投入增長幅度、科技發展專項資金設立,明確各類科技創新基金及其投資方向等作了規定,并結合實踐經驗,對科技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科技保險服務創新等作了提煉固化。
下步,市人大將加強對條例的宣傳和實施監督力度,保障條例正確、有效實施并取得實際效果。
《寧波市科技創新條例》新聞發布會
稿源: 中國寧波網 2025-05-30 14:57:00
《寧波市科技創新條例》新聞發布稿
陸穎雯
《寧波市科技創新條例》將于6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下面我就條例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內容向大家作介紹:
一、立法背景
科技創新是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動力,是提升城市能級和綜合競爭力的關鍵變量。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有關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科技創新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工作,2011年出臺了《寧波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近年來,黨中央將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擺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還就科技創新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新理念,我市在推進高水平創新型城市建設發展實踐中也遇到了一些新問題和新情況亟待解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等新修訂的上位法,現行條例需要作全面修訂完善。這次修訂在內容上更加全面、在體例結構上更加完整、在措施上實現促進與保障并重,更突出其作為保障法、基礎性、綜合性立法的特點,為此更名為《寧波市科技創新條例》。
考慮到條例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有效凝聚立法共識的基礎上,條例于2025年1月10日經市人代會全票審議通過,并報經省人大批準。
二、法規主要內容
條例共九章六十五條,分別為總則、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企業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科學技術人才、區域科技創新、科技創新生態、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以加快建設高水平創新型城市為立法目的,以完善政府引導、市場導向、企業為主體、產學研聯動、全社會參與的科技創新體系為立法目標,以教育科技人才一體推進的全過程創新生態鏈為立法線索貫穿全文,重點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強化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能力建設。為了有效提升原始創新能力,條例圍繞創新平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創新主體,分別對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保障,對高等學校的學科專業布局,對科研機構建設和研發方向等作了具體規定,并明確通過設立自然科學基金、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公益性研究計劃項目等,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共性技術突破。
二是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結合我市產業結構特點,為更好發揮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作用,條例對企業科技創新設專章作了規定。為鼓勵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明確研發后補助、企業研發準備金、研發費用稅收優惠等具體舉措,并通過建立健全梯次培育機制、組建創新聯合體、開放創新資源和應用場景等多種途徑,帶動、支持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成長。
三是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為促進科技成果有效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條例對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技術市場培育建設、科技成果庫、企業技術需求庫等作了規定;為有效推動科技成果更好向產業轉化,條例對轉化服務機構培育、引進和發展,概念驗證中心、中試驗證機構建設等作了具體規定,更好發揮轉化服務機構在連接“創新鏈”與“產業鏈”中的紐帶作用。
四是強化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人才是科技創新工作的重要牽引和支撐。條例圍繞科技人才引、育、用、評展開,對科技人才隊伍規劃、科技人才和團隊引進培養機制、產業技能人才培養途徑作了具體明確。為更好激發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積極性,條例還對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分類評價標準、完善以市場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機制、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等激勵制度作了規定。
五是強化區域協調和開放合作。為了更好發揮區域合作輻射帶動作用,加快形成產業創新集群,條例明確支持甬江科創區建設,對各類科技園區的創新發展以及參與長三角區域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等作了規定。
六是強化營造良好創新生態。為更好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條例從資金支持、金融服務、政務服務、知識產權保護、管理監督、容錯機制等多維度完善保障措施。為了強化資金投入支持,條例對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投入增長幅度、科技發展專項資金設立,明確各類科技創新基金及其投資方向等作了規定,并結合實踐經驗,對科技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科技保險服務創新等作了提煉固化。
下步,市人大將加強對條例的宣傳和實施監督力度,保障條例正確、有效實施并取得實際效果。